信用政策

福清市信用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来源:信用福州  发布时间:2020-07-13 10:5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通知》要求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闽信用〔2019〕1号)的工作部署,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自2019年7月1日起办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做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都要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共享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严禁违规下线公示期限未满或未经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学习宣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并告之被处罚人信用修复的渠道、流程和基本条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错并及时修复信用,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各单位在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时,不得把行政处罚信息等同“黑名单”对待,不得随意扩大惩戒范围、增加惩戒措施、升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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